星期四 18 伊历九月 1445 - 28 March 2024
中文

在斋月中无故开斋的人什么时候必须要交纳罚赎?

問題

我想了解一下在斋月中必须要还补斋戒和交纳罚赎的事项;我曾经查阅了这个问题,最后找到了两种主张:其一就是只有在故意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下必须要还补斋戒和交纳罚赎,证据就是正确的圣训;至于第二种主张,则认为除了故意发生性行为之外,只要故意使任何东西进入胃里,都必须要还补斋戒和交纳罚赎,但是我没有找到《古兰经》和圣训中的任何证据;请您不吝赐教,详细的回答我的问题,并且说明《古兰经》和圣训中的有关证据。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一个游牧人在封斋的情况下在斋月的白天与妻子发生了性行为,先知(愿主福安之)明文规定他必须要交纳罚赎,这是先知(愿主福安之)对这个教法律列的明确说明,并且阐明了该教法律列的原因,所以教法学家们一致主张:只要游牧人、土耳其人、波斯人等任何人在封斋的情况下在斋月的白天与妻子或者女奴故意发生了性行为,那么必须要交纳罚赎;然后教法学家们对必须要交纳罚赎的原因发生了分歧:是因为发生性行为破坏了斋戒而必须要交纳罚赎?或者是因为吃喝破坏了斋戒和斋月的神圣性而必须要交纳罚赎?伊玛目沙菲尔和艾哈迈德坚持第一种主张;伊玛目艾布·哈尼发和马力克以及其他的教法学家坚持第二种主张,分歧产生的原因在于这个教法律列的关键:是因为故意发生性行为破坏了斋戒或者是因为故意吃喝等笼统的行为破坏了斋戒?正确的主张就是第一种主张,这是与圣训明文相一致的;因为从根本上来说,不必交纳罚赎,除非有明确的证据。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