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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法允许出售名人的签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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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 09-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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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教法允许出售名人的签名吗?例如:如果你得到一个著名运动员的签名,然后把它出售给他的一个球迷。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教法学家规定买卖有效的条件之一就是出售的东西必须是有裨益的;至于没有益处的东西,则不能出售,因为没有用的东西没有任何价值,从中获益就是非法侵吞钱财的行为。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说:“出售没有任何裨益的东西是教法不允许的。”《伊本·泰米叶法太瓦全集》(31 / 224) .

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在《穆额尼》(4 / 174)中说:“不能出售没有任何益处的东西。”

在《教法百科全书》(29 / 148)中说:“教法学家认为其肉可食用的飞禽是可以出售的,比如鸽子和麻雀等,因为它有益处;至于出售其肉不能食用,也不能用它捕获猎物的飞禽,比如埃及兀鹰、秃鹰、鸵鸟和乌鸦等其肉不可食用的飞禽,则是不允许出售的,因为没有用的东西没有任何价值,从中获益就是非法侵吞钱财的行为,为之付出钱财是挥霍浪费的行为。

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说:“我们的同人主张:教法允许出售关于圣训、教法、语言、文学、有益处的和允许的诗歌、医学和数学等方面有裨益的书籍;我们的同人主张:不允许出售悖逆真主的书籍,因为其中没有合法的益处,而且必须予以销毁,比如关于占星术、画符念咒和哲学等教法禁止的无用之学,不能出售此类书籍,因为其中没有合法的利益。”《总汇》(9 / 304) .

由此可知:凡是没有任何益处,也没有金钱价值的东西,都是不可以买卖的。包括名人的签名,它既没有任何益处,也没有金钱价值,所以不允许买卖。

第二:

众所周知,出售类似的东西通常只在偏离教法礼仪和律例的圈子之内非常著名,比如艺术界、体育明星、新闻人物等;穆斯林不适合走他们的大道路,或模仿他们的工作,即使他们在个人行为中没有显示违反教法,但是教法规定穆斯林应该趋向和模仿那些善良、正义和遵循正道的人;谁如果仿效一伙人的行为,他就属于其中之一。

谁如果购买类似的东西,如果在复生日被询问钱财费用在哪儿了?他在那一天该如何回答?

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说:“真主赐予人类钱财,让他藉此履行现世和宗教事务,获其益处,如果把钱财花费在无益之事、或者给自己带来伤害的事情当中,则是浪费钱财的行为。”《伊斯兰法太瓦》(4 / 497) .

高价出售类似东西的人,与高价购买者一模一样,如果在复生日询问:你究竟凭什么赚取弟兄的钱财?那是合法的吗?为了侵吞他的钱财,你卖给他的是什么东西啊?你将如何回答呢?敬请参阅(40752)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