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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的儿子离开与他一起住的母亲是忤逆和不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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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 06-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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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和婆婆以及小姑一起住了两年,我现在的问题是,婆婆结婚了,她的丈夫(公公)也和我们住在一起,因而使我遭遇到教法禁止的许多的立场,比如有的时候与公公单独相处,或者我没有戴面纱,而公公突然进屋等;而且共同居住使我们无法获得彼此充分的享受,剥夺了我和丈夫之间应享的许多权利,我从一开始知道将要和丈夫的家人一起生活,但是没有想到情况如此困难,这一切导致我受到心理上的折磨,感觉到自己的许多权利被剥夺了,所以我渴望现在拥有独立的房子,和我的丈夫单独居住,但是他的母亲完全拒绝了,理由就是她现在身体有病,需要儿子在身边照顾,事实上尽管她的身体有病,但是仍然可以工作,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行使正常的生活,而且她的小女儿与她一起生活,大女儿住在隔壁的房子里,那个房子是母亲给她的,大女儿经常探望她;她还有另外的三个房子出租给别人了,却不愿意让我们住在其中的一个房子里,她只要求我们和她住在一起,她还认为我和丈夫单独居住就是我的背叛和丈夫的忤逆不孝。我应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住房是丈夫应尽的义务、妻子应享的权利,因为真主规定丈夫必须要为可以复婚的被休的妻子提供住房,真主说:“你们当依自己的能力而使她们住在你们所住的地方,你们不要妨害她们,而使她们烦闷。”(65:6)对拥有正确婚姻的妻子来说,丈夫为她提供住房更是责无旁贷的义务,因为真主命令夫妻之间必须要以礼相待、和睦相处;真主说:“你们当善待她们。”(4:19)真主命令的善待就是让她们居住在安全的住所,对自己和钱财可以放心的地方;妻子必须要有自己的住房,避免受到他人的注目,为了享受夫妻生活和保护家产,所以丈夫必须要为妻子提供住房

哈奈非学派、沙菲尔学派和罕百里学派的大众教法学家们主张,妻子有权单独居住,可以不和丈夫的亲戚一起生活,也有权利拒绝和公公与婆婆、或者两者之一共同生活。”《教法百科全书》(25 / 109) .敬请参阅(7653)号问题的回答。

如果妻子接受与丈夫的家人一起生活,也是可以的,因为她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前提条件是要安全,不能陷入教法禁止的事情,比如男女单独相处、或者外人非礼而视等;妻子随时可以撤销自己的同意,因为她所享有的单独居住的权利,不会因为她的让步而取消。你所说的一些情况,比如有可能与不合适的人单独相处,或者在没有戴面纱的时候,不合适的人突然进屋等,说明必须要赶紧采取行动,寻找单独的住房,不要因为母亲坚持异议而服从母亲的主张,只有在合理的事情中必须要服从母亲;你俩继续住在这个家庭的住房里有两个非常明显的坏处:

第一个坏处:失去了夫妻渴望的享受和愉快;

第二个坏处:容易陷入教法禁止的事情。

我们奉劝你的丈夫主动寻找你俩独立居住的房子,通过优美的语言、经常探望母亲、关心她的情况、赠送礼物等方式取得母亲的喜悦和满意。你的丈夫应该明白离开母亲的家、单独居住并不是忤逆和不孝的行为。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