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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个维修金饰的店铺,有些顾客留下没有领取的金饰,他可以占有吗?

26-01-2013

問題 141623

我有个亲戚有家金饰店铺,他的顾客有些是来兑换金饰的,有些是来维修的。按照店里的规定,店里所收的要求维修的金饰都会出具收据,客户必须在三个月之内取回他所留下的商品,逾期不领的商品,商家对其不负任何责任。事实上,某些客户超过三个月才来,还是归还他们的商品,但某些客户一年都过了,还不来领取他们的货品,甚至有些东西都放了四年了,而又无法与他们联系。象这种情况,店里就会把此金饰熔化了,以商家的名义使用掉。请问这种做法正确吗?如果不正确,商家该如何处理呢?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如果商家有明文规定,客户必须在三个月内领取他所维修的商品,而后在期限内客户没有来领取商品的话,商家可以从中抽取维修的费用,把剩余的商品施舍,或是将其出售,把它的价值施舍掉,商家不能将其占为己有。

有人问学者伊本·欧塞敏(愿真主慈悯他):洗衣店有些衣服放置了两个月了,也不知其主人是谁,洗衣店里的领衣收据上明文写着:衣服超过两个月逾期不领的话,店里无任何责任。这种情况洗衣店可以使用,或出售,或是出散这件衣服吗?如果把这件衣服处理了,他的主人又回来索要的话,是否必须按衣服的价值赔偿他?

答:如果商家已提出:必须在两个月内领取衣服,逾期不留,并且不负任何责任。两个月过去了,客户迟迟未来,如果有人接受这件衣服,适合他穿的话,洗衣店可以将其出散了,或是把这件衣服卖了,出散其价值。但我认为,两个月过后,再等上十天或十五天,因为,也许客户欲来,但他的汽车坏了,或是生病了。最好等等。摘自《自由论谈》(215/11)

他又说:“如果商家和客户之间协定了有效期限,如果期限结束了,解决的方法就是将商品出散了或卖了将其价值出散了。但是,如果商家和客户之间没有协定有效时限,不但一两个月后不能将物品卖了,而且一直不能将物品出售掉,或处理掉,除非是商家对客户彻底失望了,肯定他不会来了。如果失望了,解决的方法就是卖掉或处理掉,因为他永远无权利处理这件衣服或毯子。”《自由论谈》(215/19)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交换金饰,绝对不允许将其放在店里,必须在交换的地点,现场等价实物交换。无论是延迟收取商品,或是另有增值都存在利息。

可参阅(74994)的解答

真主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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